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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超90万家,其中慈善组织不到1万家,如何改变这一状况?2021-02-07截至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已经超过90万家,而慈善组织尚不足1万家。 慈善组织是慈善活动的主要载体,而慈善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那么为什么慈善法实施四年了,慈善组织还是严重不足呢?如何改变这一状况呢? 2020年12月,在“慈善的法治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慈善法律与政策研究年会上来自法学界、慈善行业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推动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建议。 捐赠无门的尴尬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时常会出现这样的新闻: 一位老奶奶放下一沓约4000元现金转身离开,民警一路追到老人家门口把钱退回; 匿名女士在警队门口放下万元就走,包钱的纸上仅有一行字:代转交一线的家人们,你们辛苦了; 一位市民来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楼,扔下50万现金要求“捐给武汉”,未留下姓名便匆匆离去…… 这样的新闻总能让人心中充满暖意。我国民间从来不缺少善意,但在善意背后,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人们为什么会把善款和物资送到了政府、居委会,甚至是派出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在哪儿呢? “疫情期间上海的很多百姓非常踊跃捐款,但是不知道捐到什么地方。”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城市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俞祖成在调研中了解到,源源不断的物资、资金被捐到了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很感动也很开心,但也有很多疑问——慈善组织都做什么去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答案——目前,慈善组织的质量、数量、结构等与立法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慈善组织公信力有待提升;慈善组织培育有待加强;慈善组织结构有待优化。 截至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已经超过90万家,而慈善组织尚不足1万家。 严重不足的动力 从2016年9月1日至今,慈善法已经实施超四年,为什么还会出现慈善组织数量远低于预期的情况呢? 按照慈善法的规定,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可以通过登记或申请认定的方式成为慈善组织。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总数已经超过90万家,慈善组织的基础条件是不缺的。 那么,慈善组织的数量就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有多少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成为慈善组织;二是作为主管部门的民政部门批准了多少申请。 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组织方面,一是不愿申请。慈善组织所享受的政策“含金量”不高,慈善组织获得政策优惠力度与一般社会组织没有明显差别。与此同时还面临着监管制约过度的情况,存在要求偏多,指导服务不够的现象。 二是不能申请。《慈善法》规定了设立慈善组织和在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社会组织申请成为慈善组织的方法,但实施后新设立的社会组织,如果创立之初没有登记为慈善组织,如果想成为慈善组织却没有相关的规定,也就无法认定为慈善组织。 民政部门方面,则面临着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2019年,民政部设立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各级民政部门也参照设立了专门负责慈善工作的内部机构,但是普遍缺人少编。 “民政执法力量不足,不愿意太多认定或者登记慈善组织。”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表示。 慈善组织的基础问题待厘清 慈善组织增长缓慢的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改变呢?如果需要改变,如何改变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理事长刘培峰认为,有必要厘清慈善组织的基础问题: 第一,慈善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要讨论在整个社会组织体系里,慈善组织应该在什么样的位置,跟服务、倡导、支持型社会组织之间是什么关系。 第二,组织的慈善与慈善组织的关系。近年来,在从事慈善活动上,慈善组织(非营利)和公司(营利)之间的界限慢慢在淡化,而社会企业的出现对慈善进入到营利领域又有了新的突破。 第三,慈善组织的慈善与个人慈善、互助的关系。目前,慈善法规范的更多是慈善组织,但组织性的慈善和专业性的慈善从来不能够排斥个人慈善。怎么才能把两者纳入到一个法律体系之下? 第四,慈善与社会保障、第三次分配的关系。社会保障是国家的责任,慈善是社会的产物,应该有基本的界分;当慈善要纳入到第三次分配体系的时候,慈善组织的自主性和多元性的价值与分配的结果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厘清上述问题之后,慈善组织究竟是够、不够还是远远不够,慈善组织的管理是应该宽松一点还是严格一点,下一步应该如何发展等问题或许就有了清晰的答案。 如何进一步完善慈善法等法律法规 厘清慈善组织的基础问题之后,如何通过完善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呢? 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方面,税收优惠是核心因素之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成为慈善组织不一定能申请到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其他公益性捐赠社会组织却可以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建议,法条是否可以修改补充以下规定,“给慈善组织一定要有明确的信号”——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优惠比例应高于一般的社会组织。 与此同时,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调整,例如,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关于评估等级3A以上的要求是否可以调整。 在税收优惠的鼓励下,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但这些机构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如果按照同一标准管理,无疑是存在问题的。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慈善行政指导机制、分类管理制度,区别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慈善组织,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 “一定要分类监管,这样反而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章高荣表示。 此外,还必须解决慈善组织和公募资格退出的问题。目前,慈善法及配套法规并没有关于如何退出的规定。 “草根的社会组织无所适从,这些组织不知道要不要去认定,也担心如果认定就会被管死了,更担心如果认定了万一没有符合条件是不是就直接被取消了,连法人的资格都没有了,不敢试错也不敢去尝试。”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宇珊表示。 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修改慈善法,完善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制度,建立动态认定和退出机制。明确公开募捐资格的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 规范慈善组织管理方面,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目前存在监管制约过度,要加强民政部门慈善工作力量,强化部门合作、部门协调,明确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徐宇珊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博弈: 一是民政部门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博弈与协调。例如,社会组织管理部门与慈善组织管理部门还存在着政策不衔接的地方。 “一个是促进、一个是管制,这个不解决的话是永远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章高荣强调。 二是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博弈和协调。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要求和民政部出台的慈善法配套规章并不完全一致。 三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之间存在着博弈和协调。登记管理机关希望业务主管单位承担更多监管职责,业务主管单位觉得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权力去监管。 “慈善是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要做的事,不是光民政一个部门。”徐家良表示。因此,他提出建议——能不能够成立国家慈善委员会来对慈善工作进行管理? 数字化时代慈善组织何去何从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慈善组织还需要回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指出,互联网已经衍生出对慈善事业的新挑战。新的形势下,慈善组织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互联网等新业态带来的慈善挑战应该如何回应? 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适时修改慈善法,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 澳门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税兵则从慈善组织存在的意义提出了他的思考。税兵表示,慈善组织兴起的两个预设前提是个人慈善能力的有限性和对商业组织的天然不信任。 但是,在数字化时代,这一预设前提被颠覆了,至少是受到挑战的。个人通过互联网可以联结起来,解决了个人慈善能力有限性的问题;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信任问题。 “这会引发出一个问题,慈善组织是不是会被弱化掉?我认为不会被弱化掉,反到是重建的问题。”税兵强调。 税兵认为,理想状态下的慈善图景是政府的动员能力+企业的创新精神+慈善组织最纯粹的利他精神。 “慈善组织是做一辈子的好事情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慈善组织的今天遇到的是前所未有的机遇。”税兵表示,包括慈善供给的大幅度增加、慈善需求个性化等。 在这一背景下,税兵认为,要重新思考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商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今天,最重要的工作是凝聚统一的理想,法律的规则应当围绕它来组织、围绕它来进行检讨,让天下没有难做的慈善。”税兵强调。(来源:公益时报,作者: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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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捐赠百杰榜(2020)》在京发布 年度首善为虞仁荣2021-02-072021年2月4日上午,《中国捐赠百杰榜(2020)》及《中国捐赠百杰榜十年回顾与展望》在京发布。2020年中国捐赠百杰榜共有106人上榜(多人并列),捐赠总额为307.66亿元。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虞仁荣以承诺捐资200亿元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一所理工类新型研究型大学,成为年度榜首,杨国强家族、许家印分别以23.85亿元和10.65亿元列第二、三位。 2011-2020年,中国捐赠百杰榜累计663人上榜,累计捐赠2191.16亿元。十年捐赠百杰中共有202人捐赠过亿,28人捐赠过十亿,6人捐赠超过百亿。历年捐赠百杰入榜门槛在1004万元-2000万元之间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十年百杰捐赠人中,从事房地产行业的最多,从事金融业与信息传输业的人数近年持续增多。十年百杰捐赠资助最多的是教育领域,其次是扶贫领域、医疗领域。 “中国捐赠百杰榜”课题组同时发布十年致敬人物:福耀玻璃董事局主席、河仁慈善基金会创始人曹德旺,腾讯主要创始人、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荣誉理事长陈一丹,宁夏宝丰集团董事长,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党彦宝,美的控股董事长、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荣誉主席何享健,万向控股董事长、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设立人鲁伟鼎,卓尔控股董事长,湖北卓尔公益基金会创始人阎志,南开大学中华古典文化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迦陵基金捐赠人叶嘉莹,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董事长、浙江宁波市虞仁荣教育基金会创始人虞仁荣,天津荣程祥泰集团董事会主席张荣华,以及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98年至2003年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蒙牛集团创始人、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荣誉会长牛根生因开大额捐赠开风气之先,列为特别致敬人物。 课题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传家战略慈善实验室项目主任傅昌波教授发布榜单及报告。课题组顾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作点评。榜单和报告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民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发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提供学术支持。 课题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传家战略慈善实验室项目主任傅昌波教授 王振耀院长认为,2020年捐赠百杰首善虞仁荣先生捐赠200亿元在家乡浙江省宁波市建设新型研究型大学,不仅创十年大额捐赠新高,而且会推动我们的技术研究、科学探索,并对教育事业产生深远影响。同时,2020年很多地区的慈善家慷慨解囊,形成了新冠疫情应对官民密切结合、良性互动的机制。从十年捐赠百杰榜看,何享健先生捐助巨额资金用以支持家乡建设,曹德旺先生通过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教育和环保,陈一丹先生发起“一丹奖”鼓励科研发展,牛根生先生早在2003年就开始筹备将家族全部资产捐给老牛基金会,这些慈善家的精神引领了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相信在《慈善法》的指引下,我国慈善事业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也会在世界上产生更大影响力。 课题组顾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 据了解,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是北京师范大学批准设立的新型智库,中心下设“传家战略慈善实验室”项目。中心以建设善治中国为愿景,以推动社会创新、促进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使命,以社会治理、战略慈善、家族传承等为重点领域,通过开展理论研究、调查评估、传播倡导、教育培训、专题研讨、国际交流、咨询规划和定制服务等,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创新主体提供专业服务。 民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致力于建设成为善经济时代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社会政策和民生领域顶级智库,以“让行善更方便”为使命,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社会政策体系、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及慈善工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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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2021-02-0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深化落实“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现就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民政信息化“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和地方法人库建设为基础,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贯通的全国社会组织在线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电子证照管理工作体系,建成内容完整、信息准确、数据鲜活的国家社会组织法人数据资源库,以数字化建设为抓手,助力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任务 (一)加紧完成地方法人库建设。 1.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自建社会组织法人库的省份(以下简称自建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完成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业务系统在省市县三级的全面应用,实现省域内社会组织数据统一归集和动态汇聚,建成可及时向国家库推送数据的省级社会组织法人数据资源库。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套资金的省份,要严格履行相关资金使用程序,配合本地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验收,依法依规处置结余资金。 2.确保满足业务需要。地方社会组织法人库应具有较好的可视化效果、较佳的用户交互体验和较强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功能层面应至少涵盖社会组织登记受理、组织赋码、章程核准、负责人管理、纸质证照制发、年度检查、信息公开等业务模块。上述核心功能以外,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投诉举报、执法监督、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综合查询、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挖掘分析、智能知识库等其他功能,各地既可纳入本地法人库建设范围,也可直接申请使用民政部开发的相关系统。 3.预先畅通扩展渠道。地方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应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要求,兼容本地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预留本地“互联网+监管”平台技术接口。各地应推动登记管理机关电子印章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省级政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为全国统一制发社会组织电子证照,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二)加快推进国家法人库地方应用。 1.启动地方应用部署。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由民政部负责开发建设及维护,免费提供给地方使用。结合前期调研和地方申请情况,确定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海南、四川、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以下简称统建地区),统一使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中的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核心业务系统,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民政端)”将全国范围内停止服务。统建地区收到本通知后,应主动与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加快推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在本地上线运行、推广使用,稳妥有序做好业务迁移和数据迁移,确保社会组织登记业务连续、数据回传稳定。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中的党建、评估、信用管理、执法监督等子系统,面向全国开放使用,各地可模块化选择,具体将通过电话、微信群组等渠道另行告知。 2.做好配套环境保障。统建地区应统筹做好法人库与“金民工程”项目对接,提前为社会组织年检系统的本地化部署,准备必要的运行环境、计算资源、网络带宽、存储设备、数据库软件等。信息化基础资源已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应尽快向相关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统建地区应配合做好本地化支持保障,包括初始化本级业务用户、下级管理员用户及社会组织数据;引导本地社会组织在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组织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参加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以登记、年检等业务系统为主体、以社会组织用户为核心的省级客服保障体系,建立与所辖社会组织数量、业务办理频率相匹配的客服队伍。 3.厘清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通知》(民办发〔2020〕30号)要求,统建地区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更新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本行政区划内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数据同源、更新同步。依托社会组织登记系统,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办件信息汇总和登记信息公开,可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内统筹解决。 (三)加速推动全国数据汇聚共享。 1.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数据核查和质量管理,做好纸质台账、电子表格台账、法人库系统、民政统计信息系统等社会组织数据源的比对调整,确保信息一致。社会组织法人库中数据存在缺失或错误的,要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妥善解决。确因成为“僵尸组织”等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的,可依法处置后再行调整。 2.强化数据归集整理。自建地区应按照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归集目录要求,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省级为单位集中回传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回传工作要坚持应传尽传、先传后改,不得以数据不全为由延误回传。暂未完成数字化的业务信息,应尽快完成数字化转换并及时回传。 3.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民政部依托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向国家法人库推送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基础信息,与其他部委实现交换共享,并在国家有关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便捷社会组织办理银行开户、房产登记、车辆过户等事项,便捷社会公众查验社会组织真伪及信用情况。各地可通过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服务接口,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兼任职、司法判决、注册商标等信息查询与校核比对,实现社会组织全周期动态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民政部门应将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及应用推广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厅(局)负责同志作为社会组织信息化牵头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对接。要做好应用推广过程中的技术培训、客户服务、特殊需求改造等相关经费保障。社会组织信息化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地方,对内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外要与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 (二)明确数据责任。省级民政部门对上传到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的数据准确性负总责,对省级以下的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负指导和监督责任,对省内数据归集共享过程中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负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和技术保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数据源头部门,对本级社会组织数据负有解释、核查、更新责任,对数据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地方社会组织数据未存储在民政部门的,数据回传工作由省级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对接。 (三)确保工作时效。统建地区应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本地环境准备,3月底前联合完成年检系统的本地部署。自建地区新生成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数据,应在24小时内向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完成回传。日常数据核查中发现的空缺、错误、失真等数据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源头核对、更新回传。 (四)加强考核评估。民政部将加强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及应用情况、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情况的通报,并按照年度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各地在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及应用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应及时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1月8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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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2021-02-042月4日上午,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梳理总结2020年以来社会组织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准确把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项新要求,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吕晓莉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面对2020年错综复杂的外部国际形势、全球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抗洪救灾,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脱钩改革、收费管理和风险防控,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助推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主线,胸怀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围绕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部署,以全面管好用好发展好社会组织为目标,坚持守正创新,突出党建引领、立足服务大局、突破能力提升、重视风险防范,持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服好务,勇于担起新征程中的新使命。 会议要求,要把高质量发展明确为“十四五”和更长一个时期的社会组织发展主线,夯实登记管理工作基层基础,找准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的切入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抓住“关键少数”深化党建业务两融合,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有效转换,根本解决业务党建“两张皮”问题。二是要加强非营利属性监管。把住成立登记、清算注销等监督管理关键环节,聚焦涉企收费、违法评比达标表彰等监督检查业务重点,严厉打击私分、侵占社会组织公益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三是要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全面检视制度规章建设状况,优化完善制度供给,督促引导社会组织落实章程规定,发挥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构职责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决策执行机制,强化社会组织风险防控,加大社会组织违规处罚。四是要坚持培育监管相结合。一方面,继续完善和落实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优惠政策,合理运用表彰奖励等手段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要筑牢监管“防波堤”,在社会组织中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施行分类管理、落实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能效。 会议明确,要全面提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水平,与总书记强调的“七种能力”对标对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强化担当作为。一要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政令畅通、服从大局,不断提高登记管理机关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二要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面对新发展阶段更加突出的各类风险挑战,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强化风险意识,健全体制机制,严守法治边界。三要加强落实能力建设。要在“准、细、实、快”上狠下功夫,确保工作推进方向不跑偏,以细节体现质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务求实效,蹄疾步稳地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会上,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局)负责人作了典型发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以及省会城市民政局负责人和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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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将归集社会组织的十七项信息至社会组织法人库2021-02-041月29日,民政部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专题会议,就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进行部署。 2月1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速推动全国数据汇聚共享。和《通知》一起发布的《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归集目录》显示,需要归集的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包括十七项,包括: 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监事/理事备案信息、主要人员工作经历信息、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信息、党建信息、党员信息、注销信息、审计信息、变更信息、评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立案调查信息、慈善公开募捐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活动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年检结果信息、年检详细信息。 数据应以省(区、市)为单位向民政部统一汇聚。除“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外,各地应根据本省(区、市)情况,基于地方信息化系统现有数据,最大化范围提供其余数据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数据源头部门,对本级社会组织数据负有解释、核查、更新责任。 那么,具体包括什么,这些信息归集之后又是做什么用呢? 什么是社会组织法人库? 《通知》要求尽快将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归集到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那么什么是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呢? 2019年,民政部开发设计上线了“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微信小程序,通过小程序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 该款小程序是以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为依托,以“用户至上、温暖服务”为导向,进行的设计开发。 小程序面向广大公众和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查询、信用管理、政策法规、大数据展示、投诉举报、人才招聘、会议管理、在线微课等7大类30余项功能服务,并链接了新近上线的“中国政务服务平台”等国家级政务服务小程序。小程序的建设目标是努力打造手机版全国社会组织一网通办总门户。 小程序只是一部分,《通知》提出社会组织法人库要满足的业务需求包括: 地方社会组织法人库应具有较好的可视化效果、较佳的用户交互体验和较强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功能层面应至少涵盖社会组织登记受理、组织赋码、章程核准、负责人管理、纸质证照制发、年度检查、信息公开等业务模块。 上述核心功能以外,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投诉举报、执法监督、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综合查询、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挖掘分析、智能知识库等其他功能,各地既可纳入本地法人库建设范围,也可直接申请使用民政部开发的相关系统。 谁来建设社会组织法人库? 《通知》明确,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由民政部负责开发建设及维护,免费提供给地方使用。结合前期调研和地方申请情况,确定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海南、四川、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以下简称统建地区),统一使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中的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核心业务系统,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民政端)”将全国范围内停止服务。 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中的党建、评估、信用管理、执法监督等子系统,面向全国开放使用,各地可模块化选择。 统建地区应配合做好本地化支持保障,包括初始化本级业务用户、下级管理员用户及社会组织数据;引导本地社会组织在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组织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参加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以登记、年检等业务系统为主体、以社会组织用户为核心的省级客服保障体系,建立与所辖社会组织数量、业务办理频率相匹配的客服队伍。 自建社会组织法人库的省份(以下简称自建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完成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业务系统在省市县三级的全面应用,实现省域内社会组织数据统一归集和动态汇聚,建成可及时向国家库推送数据的省级社会组织法人数据资源库。 加速推动全国数据汇聚共享 实现上述功能,数据是必要的基础条件。《通知》要求加速推动全国数据汇聚共享。 一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数据核查和质量管理,做好纸质台账、电子表格台账、法人库系统、民政统计信息系统等社会组织数据源的比对调整,确保信息一致。社会组织法人库中数据存在缺失或错误的,要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妥善解决。确因成为“僵尸组织”等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的,可依法处置后再行调整。 二是强化数据归集整理。自建地区应按照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归集目录要求,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省级为单位集中回传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回传工作要坚持应传尽传、先传后改,不得以数据不全为由延误回传。暂未完成数字化的业务信息,应尽快完成数字化转换并及时回传。 三是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民政部依托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向国家法人库推送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基础信息,与其他部委实现交换共享,并在国家有关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便捷社会组织办理银行开户、房产登记、车辆过户等事项,便捷社会公众查验社会组织真伪及信用情况。各地可通过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服务接口,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兼任职、司法判决、注册商标等信息查询与校核比对,实现社会组织全周期动态监管。 十七项数据信息需归集 具体要归集哪些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呢?《目录》列出了十七项: 一、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类型、登记管理机关代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是否为脱钩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分类、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住所所在具体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务范围、成立批准日期、状态等社会组织基本构成所涵盖信息项。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监事/理事备案信息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国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政治面貌、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手机号码、联系固定电话、承担职务、专职/兼职、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等备案信息项。 三、主要人员工作经历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任职时间、任职起始时间、任职结束时间、任职单位、职务等信息项。 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有效期起、有效期止、活动地域、发证日期、发证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等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内容信息项。 五、党建信息 包括党组织名称、党组织类型、党组织成立时间、上级党组织名称、党组织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党组织书记姓名、党组织书记在社会组织中职务、党员总人数、党建工作联系人姓名、党建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社会组织党建所涵盖信息项。 六、党员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民族、学历、家庭住址、手机号码、是否党建负责人、是否党建联系人、是否港澳台人士、组织关系转入本党组织日期、党内职务、社会组织职务、职务层级、工作岗位类别、入党日期、转正日期、党籍状态、是否为失联党员、失去联系日期、是否为流动党员、外出流向、是否隶属于中心党委等信息项。 七、注销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注销原因、注销日期、清算组组长姓名、联系电话等社会组织注销信息项。 八、审计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审计原因类别、事务所名称、会计师姓名、事项发生日期、审计内容、审计结果等社会组织法人审计信息项。 九、变更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内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登记批准日期等社会组织法人变更信息项。 十、评估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分类、是否为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评估机构、评估等级、有效期起、有效期止、评估状态等社会组织法人评估信息项。 十一、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行政处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部门、处罚决定日期等行政处罚信息项。 十二、立案调查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立案调查时间、案件阶段、案件受理机关单位代码、案件受理机关单位、案件受理机关行政区划等立案调查信息项。 十三、慈善公开募捐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包括当事人名称、当事人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行政处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部门、处罚决定日期等慈善公开募捐违法行为处罚信息项。 十四、活动异常名录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日期、列入事由、移出日期、移出事由等活动异常名录信息项。 十五、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日期、列入事由、移出日期、移出事由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项。 十六、年检结果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年检年度、年检结果、整改情况等年检结果信息项。 十七、年检详细信息 包括每个社会组织的年检基本信息、年度会议及换届信息、内部制度建设信息、办事机构情况信息、党组织情况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业务活动信息、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社会组织年检所涵盖信息内容信息项目。 《通知》强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数据源头部门,对本级社会组织数据负有解释、核查、更新责任,对数据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来源:公益时报,作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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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卫健委要求协调做好社会工作者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2021-02-031月30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社区防控责任、补齐社区防控短板,提高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守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要激活和健全社区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防控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人员聚集,严格换届选举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改进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社区服务,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三类工作人员协同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凝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 认真履行在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中的职责分工,着力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积极扩大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应用,完善社区智慧防控功能;协同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加强村(社区)防控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口罩、体温计、环境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足额配备;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要求,协调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措施,按照规定发放中高风险地区城乡社区工作者补贴,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大力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感人事迹,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并上报有关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重点人员的保障 《通知》强调,要重点加强对独居老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租住人员的信息摸排。 各地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城乡社区防控和服务工作,保障群众生活、社区政务服务办理或其他社区服务需要,做好面向就地过年群众的社区综合服务。 要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应急响应预案,加强社区服务机构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重点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失能老人或残疾人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照料、应急车辆调配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项目的应急措施。 无疫情地区要以适当形式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加强对就地过年农民工、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其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有疫情地区要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治愈人员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家属、医务人员家属纳入服务范围,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防疫规范,有疫情地区要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流量限制、环境清洁和消毒措施,减少或暂停村(居)民议事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麻将棋牌室)、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人员聚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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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慈善组织开发社工岗,鼓励社工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郑州“意见”来了!2021-02-0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能,健全“慈善+社工”运行机制,支持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高质量融合发展,河南省郑州市民政局近日出台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推进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意见》提出推进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专业支撑,突出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参与的原则。《意见》指出加强慈善领域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开发设置社工岗位,加大慈善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力度,促进慈善项目专业化运作;促进社工领域慈善事业发展要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基层慈善工作,打造“慈善+社工”品牌服务项目,支持社工参与培育孵化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融合发展要推动慈善组织开展专业社工服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交流学习。同时,《意见》强调要统筹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民政工作融合发展。《意见》还提出要提高认识,把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稳步推进;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宣传推广,广泛筹集服务项目资金;要强化实效,积极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意见》全文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的意见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郑州慈善总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能,促进全市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高质量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有机融合为出发点,健全“慈善+社工”运行机制,支持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高质量融合发展,拓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空间,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完善民生保障,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志愿者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的主导作用,确保“慈善+社工”运行机制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强化专业支撑。发挥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社工、志愿者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等服务中的专业优势,体现专业素质和职业价值,提升服务质量。 (三)突出民生保障。以聚焦民政重点服务对象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导向,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发挥“慈善+社工”运行机制在深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等基本民生保障领域的积极作用。 (四)促进社会参与。通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整合各项资源,广泛动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团体以及慈善人士、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新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慈善领域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开发设置社工岗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机制,鼓励慈善组织在招聘中优先录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化人才组织结构。加强对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考前培训,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可按要求发放职称补贴。慈善组织对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加大慈善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力度。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纳入慈善事业业务培训、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实施。加大“慈善+社工”综合素质人才的培养力度,定期对慈善组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慈善志愿者进行系统的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及技巧的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慈善工作队伍。 3.促进慈善项目专业化运作。鼓励慈善项目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并运营。探索慈善基金开展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用于慈善项目的社工薪酬、社工人才培训等内容。支持慈善社工、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动,推进慈善项目专业化、持续化发展。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工服务专项基金,通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大赛等方式,引入专业社工服务,提升慈善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二)促进社工领域慈善事业发展 1.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基层慈善工作。依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开展慈善与社工联动服务。探索在慈善组织设立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慈善相关政策法规,弘扬慈善精神和慈善文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自身特点联合社区、慈善组织开设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慈善超市。 2.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慈善+社工”品牌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依法链接慈善资源,广泛开展“慈善+社工”服务活动。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围绕民政重点服务领域设计慈善项目,发挥社工整合资源的优势,重点打造一批创新性强、示范性好的“慈善+社工”品牌服务项目。 3.支持社工参与培育孵化慈善组织。支持社工运营慈善组织孵化平台,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慈善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提供能力建设、管理服务、项目发展、资源对接等服务,加强慈善项目和慈善组织人才能力建设,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和标准化运行。 (三)推动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融合发展 1.推动慈善组织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积极支持慈善组织发展,鼓励慈善组织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服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推动慈善组织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 2.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发挥社会工作贴近基层、了解群众需求、链接慈善资源的优势,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3.鼓励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交流学习。引导慈善组织参与社工活动,借鉴专业社工项目的服务经验,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承接运营慈善项目,结合“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社工宣传周”和“国际志愿者日”等活动加大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力度,推动全市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 (四)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融合发展 统筹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与民政工作融合发展。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活动和基层社会救助;围绕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的需求实施慈善项目,积极开展老年社工、儿童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殡葬、婚姻家庭等社会事务领域专业社工服务;加快推进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引导专业社工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慈善组织支持社工、志愿者为社区居民开展关爱服务,促进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社区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放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理顺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推动,将“慈善+社工”运行机制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协调发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保障经费,整合资源。各单位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宣传推广,广泛筹集服务项目资金。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领域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链接各方资源,通过公益创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等方式,积极支持社工、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三)强化实效,积极宣传。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创新,确保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以“中华慈善日”、“郑州慈善日”、“社工宣传周”为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制度、经验做法、先进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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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级社工服务平台,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福建17部门发布“若干措施”2021-02-0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7万人,每个县(市、区)培育不少于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5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若干措施》指出,要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领导,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任务,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在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由特殊困难人群延伸至有需要的人群;推动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优化基层服务供给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搭建基层社会工作平台,“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思路,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建立区县-镇街-村居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推广“社会工作者+慈善+志愿者”的协同机制;搭建“互联网+社会工作”信息化惠民平台,依托互联网供需平台,打造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之间零距离、精准化的对接机制。在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保障方面,《若干意见》指出,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责、乡镇(街道)社区配合参与、社会力量协同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将社会工作列入党校课程内容;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搭建社会工作基层服务平台;人社部门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工作;教育部门要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增强基层服务能力、优化服务供给、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组部等十八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和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7万人,每个县(市、区)培育不少于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5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一)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全过程,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党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将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深度融合。坚定走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之路,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任务。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在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技能,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等对象,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就业辅导、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建立支持系统;针对城乡社区,围绕自治、德治、法治建设,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成立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按照扩充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机制,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学科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支持现有设置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高校建设一流专业或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点、博士点,加强省市县三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领域,针对基层民生服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有计划、分领域、系统化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培训。建立社会工作督导队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提升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 (四)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鼓励各地通过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措施,引导从事社会服务的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落实社区工作者考取社工证专技补贴制度,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持有专业证书比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采认台湾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引导台湾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来闽实习实训,支持台湾社工赴闽就业创业。 (五)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工人员薪酬。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职级评定和晋升制度。 (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推动社工人才和其他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法参政议政,适当提高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代表的名额比例。 (七)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各地要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动员高校教师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创办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机构品牌。实施省内社会工作“山海计划”,建立社会工作先行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社工机构结对帮扶机制。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二、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服务 (八)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以社会治理创新和基层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转化培训、应急处置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由特殊困难人群延伸至有需要的人群。 (九)推动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站)、综治中心、关爱工作站(室)、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支持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明确配备比例和职责任务。医院、学校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十)优化基层服务供给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根据发展规划和服务需求,确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计划,编制和申报项目预算,做好采购和项目评价。建立民生服务社会工作项目库,实现项目管理与预算编制、服务评价的有机衔接。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方案,健全资金管理、项目评估等细则,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十一)搭建基层社会工作平台。搭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区县-镇街-村居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思路,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基层服务。 (十二)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以满足广大居民基本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方力量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资源链接和专业服务优势,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整合社区志愿者和慈善资源,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服务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基层治理,协助做好居民需求评估、服务规划指导、服务团队组建、服务资源链接、服务项目实施等工作。 (十三)推广“社会工作者+慈善+志愿者”的协同机制。建立“社会工作+慈善”运行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建立完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探索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志愿服务站协同服务机制,实现两者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广泛招募使用志愿者,补充基层服务人才资源,扩大基层服务供给。 (十四)搭建“互联网+社会工作”信息化惠民平台。建设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数据收集,汇聚服务资源,掌握行业动态,实现专业人才在线登记、服务机构线上备案、服务项目实时管理。依托互联网供需平台,打造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之间零距离、精准化的对接机制。 三、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保障 (十五)明确部门职责。各地要把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破解基层服务力量薄弱、提升困难群众服务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责、乡镇(街道)社区配合参与、社会力量协同的工作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将社会工作列入党校课程内容;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搭建社会工作基层服务平台;人社部门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工作;教育部门要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大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服务项目和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普及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作用。主流媒体要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力度,通过社会工作宣传周等活动,展示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形象、职业风采与服务成效,提升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宣传社会工作参与民生保障、服务特殊困难群体、创新社会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社工故事,弘扬社工精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来源:中国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