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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带你回顾“九大重点”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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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怎么办?国家卫健委2023版指南来了2023-02-09为促进儿童青少年营养状况改善,进一步降低生长迟缓率,帮助儿童青少年培养健康饮食习惯,充分发挥生长潜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食养指南(2023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南充分发挥现代营养学和传统食养的中西医各方优势,将食药物质融入合理膳食中,提升膳食指导个性化和可操作性,辅助预防和改善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仍是当前面临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指南明确,生长迟缓是指由于膳食的蛋白质或能量、维生素、矿物质摄入不足等原因,导致身高低于筛查标准的年龄别身高界值范围,属长期性营养不良。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显示,6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为4.8%,6至17岁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率为1.7%。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率城乡差异一直较为明显,农村约为城市的2至3倍。指南指出,生长迟缓影响儿童青少年期的体格和智力发育,出现体能下降、学习表现不佳等,严重时容易导致罹患腹泻、肺炎等疾病,增加感染性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此外,还可能影响其成年后的身高,增加肥胖、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发病风险,降低劳动生产能力。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仍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制定充分考虑我国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现状、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提出食养原则和建议,并结合不同证型人群、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特点列出可供选择的食物推荐、食谱和食养方示例,便于使用者根据具体情况参考选用。定期检测儿童青少年体格发育定期监测儿童青少年体格发育,有助于及时了解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指标的动态变化。指南建议,依据儿童青少年性别、年龄和营养状况,至少动态纵向追踪观察6个月(最好12个月),根据儿童青少年的生长速率或生长曲线的偏离情况,评估其生长状况,及时调整指导方案。同时,详细了解儿童青少年的饮食、运动、睡眠、心理状况,科学评估个体膳食营养状况,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指导家长和儿童青少年制定适宜的膳食计划,避免强制进食。指南提示,对于微量营养素缺乏的儿童青少年,必要时在医师或营养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营养素补充剂。长期生长发育不理想、改善效果不明显或疾病原因导致生长迟缓的儿童青少年,应到医院就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主要面向基层卫生工作者(包括营养指导人员)、2至17岁儿童青少年的家长和校医等,为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的辅助预防和改善提供食养指导,不可替代药物治疗。倡导规律运动和食养相结合指南指出,适宜的身体活动可增强食欲,促进胃肠蠕动,改善消化功能;对于生长发育关键期的儿童青少年,可促进骨骼和肌肉的生长发育,有助于身高增长。充足的睡眠是儿童青少年身体活动和生长发育的重要保证。“胃不和则卧不安”,消化功能不良会影响睡眠,进而影响生长激素的分泌,出现身材矮小。应培养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睡眠习惯,保证睡眠时间和质量。在食养方面,指南建议,生长迟缓儿童青少年食物选择应全面、均衡、多样。保证一日三餐、定时定量、饮食规律,能量和营养素摄入充足。每餐的膳食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畜禽鱼蛋、奶和大豆等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在合理膳食的基础上,可针对不同证型选用食药物质。“食养方中选用的食药物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可在医师或营养指导人员的建议下,根据儿童青少年具体情况选择具有健脾、开胃、消滞、益肾等作用的食药物质,如麦芽、山楂、莲子、芡实、山药等,以及相应的食养方。指南特别指出,非疾病原因导致的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常涉及挑食、偏食等原因,日常配餐过程中要注重同类食物互换,丰富食物品种,并注重蔬菜的颜色和品种搭配。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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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2023-02-07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工作安排,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执法监督、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多种举措,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认真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近年来各地办理的10个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供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参考。 一、广东某联合会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被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广东省某联合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广东企业500强”、“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广东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评比表彰活动,利用签订“咨询培训服务确认书”“认刊书”“服务协议书”“合作协议”等方式变相违规收费2900多万元。 【处理结果】2020年8月,广东省民政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该联合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没收违规收取的费用的行政处罚,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典型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评选评奖工作,近年来出台多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评选评奖活动管理。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社会团体以评选评奖之名收费敛财,体现了民政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乱评选评奖、涉企违规收费风险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山东某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因违规收费敛财等行为被撤销登记 【基本案情】2020年6月,国办督查组及山东省潍坊市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潍坊市某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存在利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垄断资料员、见证员培训发证并收取费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变相收取费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借用政府行政权力垄断铭版制作业务并收取费用,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大量款项等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2021年6月,潍坊市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该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对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多次作出安排部署,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围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职责严厉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坚决打击行业协会商会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乱象,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三、江西某“僵尸型”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 【基本案情】江西省景德镇市某促进会成立后,其法定代表人、会长于某某因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后该促进会工作停摆、失序失管,多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部分人员打着促进会旗号四处活动、招摇撞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成为“僵尸型”社会组织。 【处理结果】2022年1月,景德镇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联合公安、商务等部门展开情况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促进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联合有关单位共同执法,依法对该促进会撤销登记,清理了挤占社会资源的社会组织,消除了潜在的社会风险隐患。 四、天津某慈善基金会因对外借款等违法行为被吊销登记证书 【基本案情】天津市某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后,副理事长叶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基金会,以借款名义私自将基金会165万元慈善资金转移至自己名下某公司账户。被发现后,该慈善基金会拒不执行民政部门追回慈善资金的改正要求。同时,该慈善基金会还存在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比例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对该基金会作出了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天津市有关公安机关,对叶某某涉嫌挪用基金会资金的行为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基金会属于为公益目的设立的捐助法人,基金会的财产属于捐助财产、慈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实践中,一些基金会的资金以借款的名义外流并失去控制,危害到慈善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危害慈善财产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基金会予以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登记管理机关依托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将叶某某涉嫌挪用慈善资金的证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利于震慑侵害慈善财产的不法行为,加大追回公益慈善资金的力度,努力保障慈善财产安全,同时也是社会组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 五、安徽某教育基金会被处罚后整改到位恢复正常运转 【基本案情】安徽省某教育基金会因内部管理问题,长期未能正常开展活动。因连续未按规定参加年检,2022年1月,安徽省民政厅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基金会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开展整改,提出经多方努力,已经完成内部整顿,并争取到了资金支持,希望减轻处罚,积极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处理结果】2022年2月,安徽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基金会减轻处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进一步约谈基金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目前,该基金会已按规定完成相关整改工作,走上了正常运转轨道。 【典型意义】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检办法》的规定,对该基金会的违法情形,登记管理机关是可以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该基金会积极配合调查并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效果,有意愿、有条件继续从事慈善事业。登记管理机关经商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其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没有一罚了之、一撤了之地机械执法,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和风险隐患,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论述精神,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努力做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六、上海某发展中心弄虚作假骗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被撤销许可 【基本案情】2021年9月,上海市民政局接到杨某举报,反映上海某发展中心2020年11月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伪造杨某签名、虚构理事会决议等弄虚作假、骗取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上海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撤销了准予该发展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做好善后事宜。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本案的情况属于登记管理机关对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撤销。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撤销了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既纠正了违法行为,又维护了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相关矛盾纠纷的发生。 七、浙江某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根据有关国家机关意见被撤销登记 【基本案情】2019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违反医疗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已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成立条件。 【处理结果】2019年7月,余杭区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告诫函》,提醒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经函询,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当对其撤销登记。2019年12月,余杭区民政局对其予以撤销登记。 【典型意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日常监管,发现了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后不再具备成立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履职尽责,先是主动提醒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商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予以撤销登记,避免该组织成为“僵尸型”社会组织,化解了社会组织领域的潜在风险。 八、河北某职业培训学校私自转让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被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河北省某职业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登记成立后,内部治理不健全,法定代表人牛某平日自称学校所有者,个人掌控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的使用。2020年5月,未经学校理事会决议同意,牛某以学校名义与张某签订了《学校(法人)转让合同书》,注明“牛某将经营的河北省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权变更为张某”,包括“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权力机构、学校证照及章程等相关文件、材料、证件等”全部变更、移交给张某名下。在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牛某将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等交给张某控制使用,并收取张某费用。 【处理结果】2022年4月,河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针对该职业培训学校出借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的违法行为,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封存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账务凭证。 【典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法人、捐助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发起人为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投入的财产属于捐赠财产,不能换取类似企业的“股权”,如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通过理事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不能私自“转让”。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作为单位的重要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防范证章不当使用、非法转让等风险。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充分调查,根据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出借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纠正了牛某的违法行为,有效化解了潜在的风险隐患。 九、非法社会组织“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被依法取缔 【基本案情】2017年2月以来,李某、韩某某等人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成立非法社会组织“圣约家园教会”,擅自发展教徒,组织聚会,收取奉献金。期间,李某、韩某某等人又依托“圣约家园教会”建立“阿斯兰学堂”,招收多名教徒子女接受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的幼儿、小学教育并收取学费,蛊惑教徒不让子女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处理结果】2022年8月,尧都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依法取缔。 【典型意义】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应当依照国家社团管理的规定办理登记。本案中,“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宗教活动,违反了宗教事务管理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非法宗教活动,存在较大的政治风险。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取缔,维护了辖区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秩序,维护了国家教育制度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非法社会组织“河南省蒙古族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被依法取缔 【基本案情】2021年2月,河南省民政厅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河南省蒙古族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在全省多处非法主办或主持民族祭祀,涉嫌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处理结果】2021年4月,河南省民政厅依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并在民政厅网站予以公告。 【典型意义】以姓氏、宗族等为名义开展活动,是执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社会组织类型。不法分子常借此招摇撞骗,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并容易成为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本案中,“河南省蒙古族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取缔,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有利于我国文化安全、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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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精康融合行动”解读2023-02-03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工作机制不顺、资金投入不足、专业力量不强等问题,亟待深化以社区融合、家庭服务、居家照料为核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为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2023年1月初,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后三年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做出部署。日前,民政部官网发布了对这一通知的深入解读。 为何开展“精康融合行动”? 解读文件指出,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精神障碍高患病率、高致残率、低治疗率、低康复率的特点,给患者及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负担。社区康复服务是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其回归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 2017年,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但据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摸底调查显示,目前仅30%左右的县(市、区)开展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情况与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是切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现2025年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意义是什么? 文件指出,开展“精康融合行动”首先是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举措。民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主要目的是多方引导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康复等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发率、致残率和肇事肇祸率,切实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二是打通“医”“康”循环的迫切需要。由于精神疾病特点,大多数患者需要长期治疗,更需要长期康复,尤其是社区康复。但我国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缺位,长期以来“重治疗、轻康复”模式影响了工作整体开展,患者经过急性期治疗后,因缺少必要的生活、社交等技能训练和过渡性服务,难以较好地融入社会,进而导致病情反复,出现“旋转门”现象。针对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环节衔接问题,《通知》提出,将着力推动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康复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转介服务机制,建立医康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促进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三是明确资源整合和规范发展的工作方向。近年来,各地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服务供给不足、投入不足、人才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运营压力大、转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通知》提出,将进一步通过统筹各类服务场地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增加服务供给;将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加强服务过程监管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将通过规范评估和登记转介服务、建立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指标、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服务信息平台等方式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发展。针对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通知》明确了分年度任务目标,提出了六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指明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目标、重点、方法和内容。如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据介绍,下一步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将从四方面加快推动《通知》落地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厘清民政、财政、卫健、残联之间的职责边界,切实解决职责划分不清、部门协调不畅的问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行动稳妥有序推进。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政策。三是制定行动方案。民政部将指导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深化实化推进方案,报民政部备案。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抓落实的上下合力。四是加强督促落实。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进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征集发布一批优秀案例,确定一批基础扎实、示范性强的重点城市,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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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乡村振兴局:2023年要抓牢两个重点 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023-02-03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发布,2022年,我国坚持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2022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4342元,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其中,来自就业和产业的收入占比超过80%,成为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的主要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负责人表示,2023年,要抓牢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两个重点,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谈道,(2023年)抓好3.5万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各地要持续跟踪监测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深入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解决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等现实问题。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科技特派团作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组织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及时掌握帮扶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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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20-2022》发布:乡村教育多项指标进步明显2023-02-0212月25日,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20-2022》(以下简称《报告》),调研结果显示2021年全国有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1199.20万人,与2012年相比减少1071.87万人,减幅达47.20%。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育多项发展指标进步明显,在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支出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均衡问题。 这份中国农村教育的“三年体检报告”,采用线上加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采集到了30余万份数据,同时结合国家统计数据研制完成。报告对我国农村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全景式描摹。 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十四五”期间在园幼儿达峰值 《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8.1%,农村(包含镇区加乡村,下同)幼儿园数量占2/3。2021年全国有幼儿园29.5万所,比2012年增加11.4万所,十年间增长62.67%。农村幼儿园数量占66.21%,依然是学前教育大头。 综合考虑我国新生人口数量的持续减少和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的不断提高,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邬志辉预测,“十四五”时期我国在园幼儿数量将达到峰值,并呈平稳下降态势。 《报告》显示,乡村教育部门和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数占57.87%,全国在园幼儿普惠率达87.78%,普惠性学前教育是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学前教育服务。 此外,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增幅缓慢,学历层次继续提高。2021年全国有幼儿园专任教师307.66万人,乡村幼儿园专任教师增长缓慢。2021年全国学前教育专任教师中拥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87.60%,乡村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增幅最大。学前教育经费大幅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全国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为3050.22元,比2017年的2431.70元增长了25.4%。其中,一半经费投入到了农村。 随迁子女以省内流动为主,超九成就读于公办学校 《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达1.58亿,比2012年增加1339.34万人。2021年小学教育城镇化率达79.15%,初中教育城镇化率达87.85%,义务教育总体城镇化率达81.91%,分别比2012年增加16.82、8.3和13.91个百分点。 “十三五”以来,义务教育城镇化率的增长速度首次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增长速度,义务教育城镇化进程进入相对稳定发展阶段。 此外,202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1372.41万人,比2012年减少21.46万人。2021年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比例达90.9%。随迁子女依然以省内流动为主,占57.8%。 省域内教师年龄结构分布不均衡 2021年全国有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1057.19万人,比2012年净增148.21万人。但是,全国小学平均师班比为2.02:1。其中,城区为2.04:1,镇区为2.11:1,乡村只有1.88:1,乡村小学专任教师配置又显不足;全国初中平均师班比为3.83:1。其中,城区为3.60:1,镇区为3.83:1,乡村为4.52:1,乡村初中存在相对超员情况。 2020年对全国31个省份21278名教师调查显示,29岁以下年轻教师占整个教师队伍的比例,乡村为22.2%,镇区为21.3%,城区为16.1%,乡村高出城区6.1个百分点,呈现年轻化走势。但是,乡村教师老龄化问题依然严峻,55岁以上教师占比,乡村为8.8%,镇区为4.5%,城区为3.3%,乡村高出城区5.5个百分点。 邬志辉介绍,值得注意的是,全国省域内教师年龄结构分布并不均衡,在一些未实施“特岗计划”的县,29岁以下年轻教师占比不足10%,而55岁以上老龄教师占比却高达33.8%,最高的超过50%。 《报告》还显示,义务教育阶段连续工作10年教师获得一级教师职称的机会,城区为5.3%,镇区为4.0%,乡村为3.5%,城区显著高于乡村。此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但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4295亿元,较2016年增长了38.02%。 探索符合乡村实际的教育改革 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895个县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当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新发展目标。 与“基本均衡”相比,“优质均衡”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着力补齐短板、兜住底线,提升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的教育水平。邬志辉说,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提升教育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简单地解决某一因素就能达到。“十四五”期间,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短板在农村,而在农村教育质量影响因素中,乡村家长教育经验、乡村教师专业水平、乡村教育环境、乡村儿童健康营养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优化、提高与改进。 “尽管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旨在提升农村教师质量的优师工程、强师计划、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等,但相关政策效果要显现需要一定的周期。更为重要的是,什么样的教育理念、教育思路、教育模式更适合于乡村教育,还没有形成共识,还需要广大乡村校长、教师及相关群体积极探索。”邬志辉表示。 “最好的教育,一定是尊重乡村儿童生活经验与认知基础的,最好的学习,一定是在熟悉的社区和生态环境中完成的。”邬志辉坦言,必须深入探索符合乡村学校特点的在地化教学模式,尊重儿童的经验,尊重地方的教育资源,尊重乡村小班教学的特点,鼓励和激发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勇担乡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使命,拥抱现代教育理念和方式,系统性重塑乡村教学与学习模式,探索出一条符合乡村实际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道路。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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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基金会捐赠1.5亿元,助力全国农村防疫2023-02-02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统筹下,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腾讯公司发起农村防疫计划,由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捐赠总额1.5亿元,通过一线物资捐赠、乡村医生培训、在线义诊等方式,助力全国30个省份19778家农村敬老院和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防疫。1亿元聚焦全国农村“一老一小”每个敬老院一台制氧机成标配腾讯公司与民政部发起总额为1亿元的防疫专项支持计划,整个行动聚焦“一老一小”群体,包括当前最紧急的农村养老机构的防疫物资支持、后续培训和志愿者服务等工作,以及在民政部指导下开展的其他防疫支持项目。 行动第一阶段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聚焦防重症,覆盖全国30个省份19778家农村敬老院,每家敬老院捐赠1台制氧机、2台血氧仪和10个氧气袋等物资设备。第一批优先保障收住人数较多的农村敬老院,共计6667家,其他农村敬老院在春节后陆续得到保障。项目联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慈善联合会共同执行。第二阶段聚焦提升乡村敬老院防疫能力,包括资助护理设备、开展人员培训等。5000万元保障困难群众160个帮扶县获“守护包” 此外,腾讯公司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发起“乡村振兴活水计划·困难群众防疫关爱行动”,针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疫情严重地区,着重向农村脱贫户、边缘户、五保老人等困难群体和“一老一小”(65岁以上老人、儿童)提供关爱帮扶。 “关爱行动”包括三部分,一是为困难群众精准提供急缺医疗物资,包含退烧药、止咳药、消毒液等在内的“健康守护包”,分为成人版和儿童版;二是“腾讯健康”紧急上线新冠在线义诊平台,为全国农村地区居民免费提供新冠在线问诊服务和应用指导;三是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及众多公益机构一起开展“农村地区新冠病毒感染诊疗和服务培训”。 自2022年12月21日起至今,腾讯方面已向宁夏、吉林、贵州等全国多个省市发放三万个“小红花防疫包”,联合各地公益慈善组织及药店对超过两万个困境家庭提供医疗资助。 除对全国乡村的大规模援助,腾讯员工也积极响应乡村防疫,组织了1000位“小红花志愿者”,回乡为亲邻带去防疫包、组织在地志愿者开展使用血氧仪等培训。有近200名腾讯志愿者参与献血,尽绵薄之力缓解血库“告急”。 腾讯集团高级副总裁、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理事长郭凯天表示,腾讯一直在关注农村地区的防疫,不管是眼下的紧缺物资,还是长线的技术支持,希望能助力农村地区疫情平稳压峰过峰,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硬仗。(来源:公益时报,记者:张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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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十大进展与未来发展趋势2023-02-022022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十大进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特别是提出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生育支持体系、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要求,为新时代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回顾总结2022年,我国儿童事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政策法规为框架,在福利、医疗、教育、保护等多个方面均取得突出进展。(一)人口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中央和地方积极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 2022年,从中央到地方积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采取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并取得突出进展。 在中央层面,国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建立完善生育政策体系。国务院批准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副总理为召集人、国家卫健委为牵头单位统筹全国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撤销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通过20项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搭建积极生育支持体系。 在地方层面,多地积极完善本地生育福利政策和服务措施,包括生育补贴、托育服务、延长假期、儿科医疗以及购房优惠等。上海市修订生育激励政策,明确规定0-3岁婴幼儿父母享受5天育儿假;设置1-3岁幼儿托育“宝宝屋”,加强社区托育服务。大兴安岭地区、陕西汉中市、湖南长沙市等多个地级行政区出台三孩生育津贴政策,云南省出台省级三孩生育津贴政策。江西省成为全国首个设立婴幼儿入托补贴制度的省份。内蒙古对于符合规定的二孩、三孩父母增加60日、80日产假和男方25日护理假,三岁之前每年每人10日育儿假。广州、深圳、武汉、福州等市均新建儿童专科医院或妇产专科医院,并投入运营。湖南益阳三孩家庭购首套商品房奖励3万元,山东泰安、广西南宁针对三孩家庭优化购房优惠政策,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款90-100万元。 (二)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稳步提升,35.1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 2022年部分省份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价格补贴保障范围。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河北省、宁夏自治区等省(区、市)进一步完善本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作用,明确提出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价格补贴保障范围,切实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22年,孤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浙江、云南、河南、宁夏、四川、山东、广东等地孤儿养育的省级指导标准得到提高,孤困儿童得到切实有效保障。此外,湖北武汉市自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共提标了8次,2022年,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912元和1820元,位居全国前列。(三)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国家层面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指导 2022年,我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已初步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病率有效降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全国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率达到81.1%,全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7.5%,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4%。 从国家层面来看,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指导,加快推进我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2022年,国家卫健委公布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和实施单位名单,指导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各地共同实施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有效降低困难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就医负担。同年,国家卫健委组织编写唐氏综合征、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等3种出生缺陷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有力提升公众优生优育知识水平和健康素养。 从地方落实情况来看,多地积极完善本地出生缺陷防治政策体系和服务措施,包括加强财政支持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先心病为最常见的出生缺陷,对此,海南省正式印发《2022年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与诊治项目实施方案》,将投入630万元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与诊治,其中预计筛查活产新生儿10万人,预计诊断先心病需要手术治疗的90例。此外,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启动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检测项目,预计新增10000名新生儿享受多种遗传代谢病免费检测。 (四)家庭教育首次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轨道 2022年,家庭教育被全面纳入教育法治化轨道。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者,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4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确立为今后一个时期家庭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 从地方执行情况来看,为推动和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机制,浙江成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全省社区教育体系开展线上和线下家庭教育活动和服务,构建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体系。广东广州市汇集社会资源,创新推出“校门口的家校学堂”“移动家校学堂”宣传方式,通过提供一对一家庭教育咨询, 增进了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首都师范大学探索开设家庭教育辅修专业,培养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具备一定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五)学前教育资金投入与幼儿园数量达历史新高,多地推进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提高普惠水平 2022年,随着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的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在规模总量、人才队伍、财政投入等方面取得突出进展。全国幼儿园数量达到29.5万所,较上年增长76.8%,创历史新高。幼儿园师资力量逐步壮大,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超过350万人,基本达到了“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且学历结构有所优化,专科以上学历的园长及专任教师数量达到308万。学前教育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及性、可持续为方向,逐步实现幼有善育,同时完善“三孩”配套政策,促进教育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 从国家层面来看,财政部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30亿元,比上年增加30亿元,增长15%,居中央对地方各项教育转移支付增幅之首。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出台《“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农村地区、城镇新增人口地区的幼儿园建设。 从地方创新情况来看,2022年,江西、江苏、海南、福建等省密集出台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深圳市出台学前教育条例,各地均要求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上海市的《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表决通过,成为全国首个将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相结合的地方条例,通过开设幼儿园托班等方式实现一体化发展。 (六)特殊教育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为牵引促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2022年,政府继续保持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特殊教育体系的建设,突出体现在特殊教育学校增加,3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均设有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共有在校生92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54.1万人1;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达到6.9万人。 从国家层面来看,财政部、教育部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5亿元,补助资金将用于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推进特教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质量。2022年11月,为推动特殊教育评价改革,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主要包括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从地方层面来看,多地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上海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山东提高至9000元,江西、陕西、山西、安徽、湖南、云南等地将提高至7000元,同时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七)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进程加快,多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022年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的第二年,也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的第二年,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法制化快速推进。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遏制文身低龄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并要求各地普遍建立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河北省、江西省、四川省、上海市、贵州省、天津市等7个省市修订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甘肃省和云南省颁布未保法的省级实施办法。 我国少年法庭数量从2021年的1800个增加至2022年6月的2181个。2022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公示省级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县(市、区)建设名单;四川省成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促进会,是全国首个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省级工作协会。 (八)多地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智慧平台,未保工作迈向智能化和信息化 2022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智慧平台的集中建设期,重庆市、吉林省和浙江省先后启用省级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智慧平台,而在2022年以前,全国仅有大庆市等少数地区探索搭建相关数字平台。重庆市的智慧未成年人保护系统将763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平台重点关注名单,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和自动匹配帮扶服务。吉林省的综合保护平台实现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合作,并覆盖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功能。浙江省则将全省旅馆酒店和医疗机构接入数字预警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未成年人线索。 深圳市、扬州市、徐州市、福州市、桂林市等地均上线市级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数字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资讯共享、普法宣传、服务预约和强制报告提交。张家口市建成河北首个未成年人实时动态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精准收集辖区内儿童信息,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扶救助等工作。 (九)儿童友好城市标准快速推进,中央导则和地方专项方案集中出台 2022年是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规范逐步完善的重要之年,不同类别的标准和方案出台。4月,广东省深圳出台《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是我国首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地方标准。5月,重庆市出台今年我国首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省级专项方案;截至11月底,我国已有上海、吉林、四川、辽宁、重庆、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9个省份(直辖市)出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省级专项方案,各地针对儿童参与机制和儿童友好空间等内容提出因地制宜的要求和规定。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3部门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成为首份全国性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 (十)社会力量多维度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模式在探索中丰富 2022年,随着社区服务工作成为抓基层、打基础的国家重点工程,以社区为中心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出进展。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特别强调引导社区与社会组织、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合力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 2022年,我们看到,在政策支持和政府扶持下,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公益事业,已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六大体系”中“政府保护”的有益补充。四川成都市通过引进专业幼儿托育机构,以“免费和低偿”的方式为居民和周边产业人提供5大类15项高品质亲子家庭服务,目前包含全日托、半日托和临时托三种照护方式,以低于市场40%价格经营,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全方位的照护托育服务。河南漯河市全面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通过与智库团队合作,外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共同孵化出中原社工学院,全力推进和指导本地社工专业培养体系建设,为社工站服务落地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腾讯集团等发起“全国青少年编程与人工智能计划”,面向零编程基础青少年开展编程启蒙活动,号召青少年以编程方式探索问题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助力青少年成长。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9年启动“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先后在青海、云南等10省援建25个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并与中科院心理所等单位合作开展“农村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研究,助力农村儿童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童伴妈妈”项目,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和培训师网络支撑体系,形成阶梯式培训方案。 2023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发展趋势 展望2023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儿童福利体系协同发展进入关键阶段。随着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法制化、专业化将继续成为2023年两大发展主题,并具体呈现出以下五个发展趋势。 (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速健全完善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已形成较强创新活力。许多地方围绕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等需求,融合公共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不断扩大服务供给。浙江省民政厅出台《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预计建成儿童之家10000余个,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临时照料、文化娱乐、精神关爱、亲情联络、儿童保护等服务。2022年,团江西省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印发《江西省深化童心港湾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项目的实施方案(2022-2024)》,预计每年筹措项目经费3000万元,新建不少于1400个童心港湾,阵地覆盖“十四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及其他有需要的村,预计服务超10万名留守儿童,为其提供情感关怀、励志教育、自护教育、红色教育等支持服务。 展望2023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将纵深推进,充分发挥儿童主任本土化优势,以儿童之家为服务阵地继续强化生活保障、安全监护和关爱服务供给,为留守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二)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持续深入,提供儿童优质服务 近年来,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转型升级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做法。2021年,民政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儿童养育、医疗等多职能一体化发展。2022年第四季度民政部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已由2020年底的1217家精简优化为目前的916家,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多地制定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方案:江苏太仓市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列入政府实事工程;江苏无锡市启用全国首家由专业儿童福利机构成立的特殊教育学校;江西上饶、云南腾冲逐步将部分县级院养育儿童移交市儿童福利院。 展望2023年,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将发挥更大作用,各地儿童福利机构优化转型将持续推进,重点围绕开门办院的理念,依托福利机构成立特殊学校、康复医院等机构,并面向社会上有需求的儿童提供服务。 (三)儿童社会工作专业化挑战机遇并存,搭建工作标准和职业体系将成突破口 以儿童主任为代表的基层儿童工作人员队伍体系正迎来全新的历史机遇。为解决基层儿童工作面临的任务重、压力大、编制少、人员少、流动性大等突出问题,《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提出“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2022年,河北大名县、山西闻喜县、陕西渭南市等地通过引入专家团队提供培训督导、培育本地儿童社工提供服务等方式,不断推进儿童工作者的专业化建设。海南琼海市成立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基地,云南昆明市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培训中心,均通过阵地建设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服务发展。此外,河南、山东、四川、黑龙江等地探索将乡镇(街道)社工站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双站合一,整合儿童社工、儿童主任等人员队伍,整合各类平台资源,提升儿童社工专业化水平。 展望2023年,各地政府和社会组织将围绕监护监督、评估监测、家庭教育和个案服务等出台相关工作标准和指南,集中提升儿童工作者的专业化能力。此外,搭建儿童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体系也将成为重点内容。 (四)特殊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随班就读与教师队伍建设仍是重点方向 进入新时代,我国特殊教育已经迈入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党的二十大提出“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特殊教育在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战略部署位置更加凸显。2022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部署各地加快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到2025年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的主要目标,明确要求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山东、陕西、贵州、湖南、天津等多个省份陆续发布《“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分别就教育质量、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及专业化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初步建立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五省(市)均提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7%,其中山东省提出2025年全面普及15年免费特殊教育。 展望2023年,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将特殊教育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供给,坚持政府主导和特教特办,随班就读与教师队伍建设仍将是重点方向,确保到2025年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五)社会力量将成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重要主体 儿童友好已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方向,城市规划关注为儿童和家庭创造更好的环境已成为社会共识。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将快速推开,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2022年以来深圳、上海、成都、武汉、长沙、威海等城市将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纳入各地“十四五”规划,将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作为重要一环积极推进。各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龙湖公益基金会和中国公益研究院在北京联合启动“一老一小”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深圳市青睐青少年发展中心推动城中村社区的儿童友好参与项目、成都责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中心参与打造成都市首批儿童友好试点社区。 展望2023年,全国各地将重点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社会力量从各自优势出发助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坚持普惠为导向、政府引领、社会组织服务、家庭参与等原则,融合全社会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环境。